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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嘉縣朴子市長黃麗貞等涉工程弊案 遭起訴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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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1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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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8-12-03
文章: 26


發表發表於: 2009 一月 22 (星期四) 11:25 am    文章主題: [新聞] 嘉縣朴子市長黃麗貞等涉工程弊案 遭起訴 引言回覆

嘉縣朴子市長黃麗貞等涉工程弊案 遭起訴

〔中央社〕嘉義縣朴子市長黃麗貞與公所祕書林志偉等人,被控與廠商勾結,且未實質驗收工程,圖利特定廠商,今天被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。

檢方表示,除了黃麗貞、林志偉被起訴外,還包括曾任朴子市公所公務課代理課長蘇茂章、曾任朴子市公所工務課技士張治宏、侯世忠,以及恆昇顧問公司負責人黃敏修、樁築營造公司實際負責人陳慶芳等七人。

檢方指出,嘉義縣荷苞嶼排水疏浚工程於95年間獲中央補助新台幣980萬元,由恆昇顧問公司負責設計規劃,委由朴子市公所辦理公開招標及驗收,工程於96年2月由樁築營造公司得標承作。

檢方說,陳慶芳因實際施作時,無法達成恆昇公司設計的坡度,恐造成邊坡土堤崩落危機,因此逕自變更施作方式,以改變斷面坡度方式施工。

而黃麗貞、林志偉、蘇茂章、張治宏及侯世忠等人,基於經辦公用工程共同舞弊犯意,與恆昇公司負責人黃敏修相互勾結,意圖為陳慶芳的不法利益,變更設計預算書等相關資料,總計舞弊金額達166萬6000多元。

樁築營造公司於96年5月14日申報竣工,朴子市公所指派張治宏及侯世忠負責驗收,兩人未實質驗收,僅以目視檢驗疏浚情形,就認定疏浚土方數量符合契約規定,通過驗收。

檢方表示,黃麗貞、林志偉、蘇茂章、張治宏、侯世忠及黃敏修,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嫌;陳慶芳則涉偽造文書等罪嫌,今天一併起訴。

從這新聞我們知道三件事
1 "曾任"表示 你經手的工程 風險責任是背一輩子的,不會因你離開這個位子就沒事, 照樣把你請回來調查起訴
omg
2 長官(市長,課長)出事,小技士一定也有事, 如果小技士出事,長官可以說這是他自己決定 失魂
3 今年高考嘉義又多了兩個技士缺.. 打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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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技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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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7-12-23
文章: 119


發表發表於: 2009 一月 22 (星期四) 9:25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驗收真的要很小心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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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q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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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8-03-18
文章: 175


發表發表於: 2009 一月 23 (星期五) 4:14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也只能說檢方的起訴也奇怪
驗收是依據竣工圖驗收 檢方如何斷定未依據竣工圖驗收??
疏濬工程幾個月後 往往又淤積了 根本無法去判斷當初的情形了
所以我覺得驗收的人最後應該會不成案
只是不幸捲入官司

如果是數量計算錯誤 或是中間的變更設計有瑕疵
那也是承辦人員的程序問題

圖利罪是要"明知而故意"

檢方要如何證明被告"明知而故意"??

驗收人也可以主張確實依竣工圖完工後工程驗收
土方數量計算不再他驗收項目內 應由顧問公司及承包廠商為其結算數量負責

另外一點 今年嘉義縣考試不會多出2個人

要三審定讞才會關人

那也要好幾年以後的事了 台灣圖利罪定罪率只有三成多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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